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节能〔2015〕135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节能监察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根据全省发改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5年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11日
湖南省2015年节能监察计划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思路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节能监察工作要按照《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3号)要求,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探索省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省、市(州)、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联动,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用能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为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提供监察保障。
二、工作安排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时间安排:3-11月。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
监察对象:国家公布的我省2013年未完成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及部分市州重点用能单位,合计109家。(名单见附件)
监察内容:“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效水平及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情况;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施方法:非工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监察,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会同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联合监察。各市州发改委加强对已停产企业的调度与督促,复工后三个月内报由省里开展监察。节能监察意见由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督促整改落实。本计划中未涉及的万家企业由各市州发改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计划方案,组织节能监察。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监察
时间安排:10-12月。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环资)。
监察对象:各市(州)、县(区)发改部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2012年以来已建成和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项目节能评估分类审查落实情况;配套评估审查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节能评审程序执行情况;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情况;项目单位执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等。
实施方法:省发改委环资处和节能监察中心对部分市州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以及部分2013年底以前通过节能审查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组织抽查,各市州发改委做好自查,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具体监察方案另行制定。
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1月开展冬季温控检查,8月开展夏季温控检查。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发[2007]42号)。
监察对象:全省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宇。
监察内容: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室内温度现场检测等。
实施方法:省发改委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对省内部分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组织冬夏两季室内温控抽查,各市州发改委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监察对象另行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开展节能监察。
2、严格执行监察程序。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要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监察程序,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严明执法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要预先告知被监察对象有关监察内容,及时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督促被监察单位整改落实。
3、有效运用监察结果。各级发改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依法用能、主动接受监督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对不配合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不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政策措施,拒不落实节能监察整改意见的单位,记入节能负面约束清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公开通报,加大社会舆论监督。
本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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