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四批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通知
湘发改节能〔2015〕136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节能法和国家发改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产业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公开征集拟在我省推广的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南省内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的单位均可申报。本次征集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主要包括: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可广泛应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其中全行业普及率较高的新技术、新产品(设备)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经有关资质认证部门(机构)认证通过,或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2、产品(设备)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湖南省内正常批量生产,节能效果显著,生产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
3、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属于企业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无侵权之嫌。
三、申报材料
1、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报告(见附件1-3);
2、技术、产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报告;
3、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5、省级机构出具的节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检测报告;
6、两家及以上的用户反馈意见;
7、其它有关资料(企业认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两套,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人:李微 唐世斌
电 话:0731-89665074
邮 箱:hnsjn@qq.com
附件:1、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2、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报告
3、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填写说明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首页
关于
电话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