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项目核准、可研审批的材料
(一)通用要件
1、市县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3、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项目和2012年5月1日前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但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核准申请材料
7、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特殊要件
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2)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首页
关于
电话
联系